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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还不交房租可以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之际,若承租方未能履行缴纳租金之义务,则租赁关系将会自然终止,视为双方已默认为解除本租赁合同。此种情况之下,承租方理应迅速退离所租住的房屋。
然而,倘若出租方提出恢复房屋原状的要求时,承租方务必在房屋妥为恢复之后再行归还。若承租方面临续签租赁协议的需求,可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协议,同时须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如此一来,原有的租赁合同将得以延续其法律效力。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各方均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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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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