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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的开发商跑路了谁负责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房屋面临烂尾风险且开发商已不知所踪,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该开发商切实履行其违约职责。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约,确保所交付的商品房满足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时地将这些房屋转交给相应的购买者。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房屋,那么他们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提起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诉讼申请书(即所谓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数需求提交副本。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撰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整理成笔录,同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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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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