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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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圆满地为所销售房屋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购买者可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紧急呼吁以及明确规定产权证书办理截止日期的要求,同时催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如果开发商在法律或合理的期限范围内仍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问题,那么购买者将有权利按照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解除该项购房交易,并对开发商进行违约行为追究,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产通常被视为违约,但如因外部原因可免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和赔偿等责任。如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对方可在履行期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即违约,出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房,买方有权要求赔偿。经书面催告后,卖方仍无法3个月内交房且未提供合法理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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