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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迟交付诉讼费用谁出https://m.64365.com/tuwen/xmipl/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理当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然而,当原告与被告皆各有胜负时,诉讼费用则须由当地法院按照实际情况断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摊,基本原则是按照胜诉与败诉的比例进行分配。若败诉的一方涉及多名共同诉讼人,那么诉讼费用便可由法院依据他们的人数以及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程度,来确定每个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倘若其中有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实施了专门的诉讼行为并为此支付了相关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应该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将由原告承担,但会减半收取。如果是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关于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若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则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若协商未果,则由第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不能简单地按照胜诉或败诉来确定,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状况来决定负担方式。如果原告胜诉,预先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法院有权责令被告负责偿还。作为当事人的公民,若确实存在交纳诉讼费用的困难,可以提出缓、减、免交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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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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