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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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首先是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遵循诚信原则的交款人严格依照合约规定执行自身责任与义务时,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返还或以相等金额的购房款予以抵扣;其次,若收款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约,此时定金便享有向对方双倍索回的权利。

购房定金无法退还时,可尝试与出卖方协商、申请社区调解、投诉热线或网站举报,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因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应依法处理定金;若非双方责任,出卖方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如若您有意欲撤回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大可径直向该处房产的销售商提交定金的退还要求。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或予以收回。

您有权向销售部门申请退款。定金是合同签订或履行中的担保方式,支付方为定金受让人,收取方为定金授与人。双方可协商决定支付定金时间。履行债务后,定金可抵充价款或债务;未清偿前,定金应返还。

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您有权利要求退还买房的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在购房者确认购买意愿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将您已经确定购买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最终未能完成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您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