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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裂纹是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当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您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解除与对方的合同关系,并且向他们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进行实际利益的补偿性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规而无法被交付使用,或者房屋已经被交付使用但其主体结构质量经过严格核查仍确定为不合格,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同时,该法典的第十三条还规定了:如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对正常居住产生严重影响,购买者亦有权利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若在保修期内,卖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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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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