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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1.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农村房屋交易案例中,如经查证并无任何欺诈或明显不公等情况存在,应认定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合法有效,并驳回当事人提出的退货退款之诉求。
2.若将房屋出售予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但已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可判定此份合同为有效,并判决驳回当事人关于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请求
3.若将房屋出售予本乡镇范围外的人士,未获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且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则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4.针对将房屋出售予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未获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同时购房者也已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情况,若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货退款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以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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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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