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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一年后就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若所购房产的质量保证期限尚未届满,倘若发现房屋存在任何形式的质量瑕疵或隐患,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诉。关于房屋质量的评估工作,建议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向建设交通委员会、规划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请求他们对该房屋进行全面检测和备案记录。在房屋质量争议方面,如若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可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然而,若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那么法院将会在众多评估机构中指定一家作为最终的评估方。对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评估机构亦需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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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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