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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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需依法担责,违约金旨在补偿守约方损失,但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在签署购房预售合同时,虽存在退出购房的可能性,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先前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害或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计算赔偿额度时,应充分考虑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如果房屋需要撤回销售,那么就必须承担起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对产生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等应尽之责,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以实际违约行为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准,其中也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需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款项结算。如发生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及利息,并可要求最高达20%的违约金。对于按揭购房,银行贷款到开发商即视为购房者支付,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确保按约得到应有的赔偿。

开发商在约定期间内将购房者所选房屋转售他人需双倍赔偿;无销售许可证或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失效,开发商需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导致签约失败,开发商应退还定金;认购意向书关键条款不明确导致签约失败,开发商亦需退还定金;非双方过失导致合同未订立,卖方应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