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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车位欺诈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77人
律师解析:
关于车位合同欺诈所导致的赔偿额度,并无专门的法律条文予以明确界定,然而,我们可以依据欺诈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衡量。若遭遇欺诈事件,受害者有权主张撤销或变更相关合同条款。对于选择请求撤销合同之一方式维权的当事人,其有权同时向欺诈者提出赔偿诉求,以弥补由于订立及解约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而对于决定申请变更合同之途径寻求庇护的受害者,他们有权利要求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关键内容进行调整,同时仍然有权要求欺诈者就其在合同外承诺给予受害者的其他利益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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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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