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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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退还需遵循双方协议或法律特定条款。消费者需先通知开发商表达退款诉求。开发商拒绝退款时,消费者可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权。

在处理购房退定金事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则定金应当充当商品价格或予以返还;其次,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签订购房合同受阻,且责任并不属于任一方,此时定金亦可退还;再者,如卖方单方面违约,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则定金可双倍退还;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定金均不得退还。

唯有业主本尊或其被授权委托人(需经过公证处公证)才具备收取定金的合法权限。值得注意的是,定金一经确定便无法退还,而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则仅能收取诚意金,且诚意金可随时予以退还。

定金是合同双方为确保合同执行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可取回定金或抵扣货款;若违约,需退还双倍定金。违约定金与违约金相似,提供间接保障。解约定金则是通过放弃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方可双倍返还定金实现合同解除。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退还购房者所缴纳之定金事宜,如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寻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与支持。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通过组织认购、预订、预定等活动形式,向有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收取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