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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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法律责任的评析与界定在商品房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方面,主要涉及到三个重要环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首先,让我们来详细阐述广告主这一环节。在此情境下,广告主主要是指那些参与商品房开发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公司及机构,他们有义务确保自己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可靠。

商品房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责任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方。广告主需对广告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需审核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他们则是代表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发布广告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同样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纠纷处理方式有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罚两种,前者通过双方协商,由行政机关介入调和;后者则采取强制措施。仲裁作为一种解决途径,适用于产权、使用权等争议,由专业机构依据法规和行业规范裁决。房地产纠纷诉讼分为民事和行政两类,由法院主导审理并作出判决,涵盖法律关系的多方面。

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纠纷时,应优先采用协商解决,坚持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对话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由第三方公正引导,帮助双方理解和妥协,达成和解。无法调解时,可选择仲裁,由专业机构裁决;如仍需,法律途径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五个步骤:首先,协商解决,强调双方换位思考,达成互利解决方案;其次,调解方式,利用中立第三方促进共识;再次,仲裁途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专业仲裁机构裁决;四是行政解决,涉及房管等部门调解、投诉处理等行政干预;司法诉讼,当其他途径无效时,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