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需指出的是,房屋价值评估费用通常由原告承担。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但根据常规的法律原则,即由主动提出评估要求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房屋价值评估的职责便顺理成章地落在了原告身上。在
诉讼程序中,如果出现诸如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需要
当事人承担费用的环节,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支付给相关机构或单位。在此情况下,审判机关不会代为收取和支付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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