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倘若贵司已获得预售许可证书,即可展开房屋的预售工作。该法令第六条明文规定,商品房的预售须遵循许可制度。开发商在决定开展商品房预售后,必须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许可申请,并成功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业务。若未能取得此证书,则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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