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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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如开发商违反预订意向书预售给第三方、无合法资质或合同未达共识等,需退还购房者定金。若房价、面积等关键条款不明确或协商破裂,或合同非因双方过失或不可抗力未签,定金也应全额归还给购房者。

1. 若卖方在购房者已经确认购买的房产之后,转售给他人进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那么卖方应向买方双倍支付定金作为赔偿;2. 如果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内的部分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根据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购买房屋交付的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然而,在特定且合法的前提条件下,购买者仍然有权申请退还其所交付的定金。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义务实现约定的债务,则其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购房定金可退还的情况包括:卖方擅自将已售房产转售他人,需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在合同细节上未达共识,非核心内容导致签约失败,定金全额退还;合同关键条款未明,双方分歧大,导致签约流产,定金亦需归还原主。

购房定金可退还的情形包括:1)卖方将已认购房产转售他人,需双倍返还定金;2)双方因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非违约情况下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3)合同中关键信息(如价格、面积等)不明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时,卖方需退还买方所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