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若肇事车辆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三)若肇事车辆未投保或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
(四)查获肇事者后,就垫付费用和剩余损失向其追偿。
(五)督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运用监控排查、询问证人等手段继续侦查肇事者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结论: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未查获,受害人可要求交管部门出事故认定书,让逃逸方担全责;若车辆投保交强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投保或超限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费用;查获肇事者后追偿;督促交管部门继续侦查。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逃逸方通常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受害人有权要求交管部门出具认定书明确责任。对于已投保交强险的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其法定义务。若车辆未投保或赔偿超限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义务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保障受害人权益。待查获肇事者,受害人可就垫付费用和剩余损失进行追偿。受害人督促交管部门侦查,有助于尽快找到肇事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处理此类事故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且未查获,受害人可采取多方面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逃逸方担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申请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查获肇事者后追偿;督促交管部门侦查。
2.具体措施建议:
-及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核实肇事车辆投保情况,若已投保交强险,尽快向保险公司主张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若肇事车辆未投保或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
-后续若查获肇事者,积极就垫付费用及剩余损失向其追偿。
-持续督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控排查、询问证人等方式侦查肇事者线索。
1.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肇事者逃逸且未被查获,受害人可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逃逸方负事故全责。
2.若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3.若肇事车辆未投保或赔偿超交强险限额,受害人可按规定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
4.若之后查获肇事者,受害人可就垫付费用和剩余损失向其追偿。
5.受害人可督促交管部门通过监控排查、询问证人等方式继续侦查肇事者线索。
法律分析:
(1)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是关键一步,这明确了逃逸方的责任,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比如,无论事故实际情况如何,只要逃逸,逃逸方就承担全部责任。
(2)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受害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损失。
(3)当肇事车辆未投保或赔偿超限额时,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保障自身权益。
(4)查获肇事者后,受害人可追偿垫付费用和剩余损失。
(5)督促交管部门侦查线索,增加查获肇事者的可能性。
提醒:申请救助基金需按规定流程操作,不同情况的索赔和申请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