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一房二卖”案件中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已经实际受领到房屋交付的
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请求对其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所有权认证,宣告所有权权属已然改变;其次,在双方均未曾实际收受到房屋交付的前提下,如有购房者已先行完成
定金或全款支付的义务,则该购房者同样具有权利要求出卖方履行交付标的物以及其他相关
合同义务;最后,如果在双方均未实际收到房屋交付且未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依法成立在先的
合同关系中的购房者有权请求出卖方履行交付标的物及其他相关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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