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即构成
违约行为,该种情况您有权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若经过
购房者的催促之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如期交房且无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房者则可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而如果开发商在被催促后在三个月内能够完成房屋的交付,在此情况下尽管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仍可向开发商索要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作为
赔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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