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日期交付房产,则已构成
违约行为,业主有权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若经过书面通知后该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及解决方案,
购房者有权撤回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于因此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若在上述期限内开发商得以交付房产,则购房者无权解约,但依然有权申请
赔偿因迟延移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弥补这段期间所受到的经济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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