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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300多天合法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买房产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交付延期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引发法律纠纷。但这确实构成了合约违约行为。在经过买方合理催促后,如果卖方仍未能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那么买方有权请求卖方对延期交付所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而若经买方再次催促,卖方仍旧无法在三个月期限内按照承诺履行房屋交付业务并且未能提供恰当的解释和理由支持,则买方有权利解除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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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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