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关于房屋共墙的
纠纷解决方案如下所示:首先,位于隔壁的诸位需要明白,共墙体的使用必须遵循不得妨碍和损害到相邻的他方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其次,无论是哪一方,都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对相邻的他方人身安全以及财物造成风险的行为;最后,当其中一方需要进行搬迁时,通常情况下均不能将共墙体拆除或者移走。如果有
当事人坚持要将该墙体拆走并认为自己拥有其所有权,那么对于此种状况,通常应当坚持维持共墙体的现状,然后由相邻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的
折价补偿。关于共墙体的维护保养和翻新重建工作,首要之事便是双方协商,确保
出资出力合理且共同承担责任。二、简而言之,所谓“共墙”就是指相同的墙面属于相邻的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是某一方单独所有但双方公用。三、邻接权是指在处理不动产的
相邻关系时,不动产的拥有者或者使用者所特有的权利。具体来讲,处于彼此毗邻的不动产掌控人或者实际使用者之间,只要一方能够依据合理的途径来行使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他们就有权请求别的邻近的对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特定的限制。邻接权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拓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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