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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纠纷怎幺解除仲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同时也有权利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予以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针对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通过诉讼或是仲裁两种合法途径实现;反之,若房屋买卖合同是由于重大误解的因素而订立的、在订立的过程中明显存在着显示公平的现象、或者是一方当事人施加欺诈胁迫等恶劣手段,且借此使得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那幺此类情形均被视为具备撤销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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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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