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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房产证要交滞纳金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当事人延迟办理两证事项,其本人并不需要承担诸如交纳滞纳金等任何额外的费用负担。当他们具备足够时间时,完全可以随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然而,我们同样要认识到的是,延期办理证件的确蕴含着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取与否是以登记为唯一和最终依据的;假如您未能及时办理两证,这也恰恰意味着您并未进行过依法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卖方存在一房多售的欺诈行为可能性。其次,借鉴以往房地产登记体制的实践经验,假如您在此过程中不幸丢失相关资料文件,而开发商又恰好退出了市场经营,那幺重新补办证件将会显得尤为棘手,无疑大大增加了后续办理两证的复杂性。再者,倘若在这段时期内,您需要出售所购房产,由于房产未完成两证办理手续,所以此房产无法被合法出售;即便房产已成功办理两证,但若证件使用年限不足五年的话,您还需支付5.8%的全额营业税以及其他相应的过户税费,这不仅直接影响到了您出售房产的收益,而且会进一步推高房产销售的实际成本。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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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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