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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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先过户或入住者拥有房产所有权。未过户或预告登记者,先入住者为合法拥有者。有效合同签订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确保顺利收房。撤销或无效合同的签订方,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交易中,一房两卖时,优先过户者得房产权。未过户则归预告登记者。双方皆无则归实际占有者。合约当事人和撤销、失效合约继承人可要求卖方按约交房。已签未生效合同一旦交割,当事人可要求执行并交房。对问题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卖方责任。

房屋二次销售归属权问题应明确:先完成登记者得产权,未过户者若已备案登记则享优先权,三方均未完成过户及备案则实际占有者得产权。合法合同方有权要求卖家履约,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方亦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在任一方单独违反合同规定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约的情况下,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会得到双倍退还;若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自然原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则所交纳的定金可予全额退还。

针对一房二卖引发的所有权争议问题,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保护先签订合同方权益;已取得所有权的买家享有物权优先;未取得所有权时,实际占有者优先;一方已履约则保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