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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归哪管法院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购房合同纠纷时,常见的解决途径包括了四个方面:商议、调解、仲裁申诉。下面我们就依次展开介绍:1.商议:购房合同的各方参与者都应该站在公平互利的立场之上,秉持着友善合作的精神,共同商讨出一份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以期达到问题的圆满解决。毫无疑问,这种方式无疑是最为理想的;2.调解:如果购房合同的双方无法取得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当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时,这些企业可以请求其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上级主管应在正义的旗帜下,在平等的环境中为争端的双方分辨是非,切勿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由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乃至法院来进行调解。3.仲裁:若合同各方在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共识且不愿接受调解,那么他们便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是在纠纷出现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4.申诉:倘若购房合同中的各方并未在合同中设立仲裁条款,且过后亦未形成仲裁协议,则合同的各方皆有权将合同纠纷提交至法院,以便寻求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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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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