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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对于首次购房者而言,倘若出现与房地产交易过程有关的纠纷问题,他们首选应当寻求建设管理机构的协助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若是二次房屋购置行为引发的难题,更为适宜的做法是求助于法院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程序。然而,如果发现合同本身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除了采取法律诉讼或者仲裁外,我们还建议考虑通过分析明确自身作为合同相对方应负何种义务和责任,然后据此向归属对应领域管理职能的部门提出解决纠纷的诉求。例如在商品房销售方面,开发商通常扮演着直接的合同责任人角色,因此购买者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时,既可以直接寻求开发商的帮助让其提供解决方案,也可以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所在地消协发起投诉,由消协调解这类纠纷。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同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合同纠纷的情形,按照惯例可以从冲突引发的责任方入手,找出与之对应的解决部门。这其中可能包括施工质量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以及虚假广告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购房者可以分别向地方规划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机构申请为纠纷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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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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