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争议
诉讼的主要步骤为:首先,原告需要向交易所在地的司法机构
递交书面诉讼申请,同时必须一并附加正式的
起诉状;其次,经由法院在收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之后,如果判定该案件符合法定的
立案标准,即予
立案;再者,自立案之日算起的第五天之内,法院需将正式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最后,法院将在开庭前至少三日,以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
当事人及其
代理律师以及其他诉讼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应依法维护当事人根据
法规所享有之
起诉权利。对于那些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述的合理合法的起诉请求,必须予以受理。倘若符合起诉资质要求,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立案程序并同时告知当事人;否则,如果认为该案不符合
起诉条件,则须在七日内发出
裁定书,并且明确表示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对此类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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