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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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审查,请前往当地房屋管理行政机关咨询并提交申请。本地户口是首要条件,非本地户籍需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及核实缴纳时间。审核条件因地而异,请亲自前往当地房屋管理局了解具体情况。

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处理。依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函。若此后三个月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开发商仍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则买受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权利。

房屋质量问题可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无果可向政府部门投诉。涉及质量保修责任纠纷,可请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评估或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所有措施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退房事宜并非不可商议。首先,购房人可与售楼方展开诚挚而深入的协商,共同达成撤销及解约之协议;其次,如双方合同中有约定退房或撤销条款,在该等情形出现之际,即可向售楼方发出正式退房通知,待该通知正式抵达售楼处以及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即宣告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完成退房程序。

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退房。可与售楼人员协商解除合同,或在合同中约定退房事宜,等待法定解除条件出现后发退房通知。若未达到退房条件,通常不得退房;强行退房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