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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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购房意向书之后,定金是具备退还条件的。

一般来说,定金交了,就拿不回来了。如果是客户自己不想买了,签了认购合同也没用,定金也不退。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了,比如没按合同给房子的详细信息,或者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客户就可以要回定金。

若买受人未按时签署合约,定金不退;若出卖人违约转让房产,应支付双倍定金赔偿。双方如期签约,定金可转化为购房款或退还;违约则按原则处理。因预售契约或补充协议分歧导致未签约,出卖人应全额退还定金。若签约时修改认购书条件,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视为违约,按相应规则处理定金。

若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支付定金后反悔,需先查阅意向书中关于定金返还的条款。不同意向书可能有不同规定,有的可能不退还定金,有的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返还。若符合返还条件,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意向书、定金收据等。若意向书规定定金不可返还,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在签订前,务必全面理解意向书条款,特别是定金返还部分。

购房定金支付并签署认购书后,通常认为价格已确定,议价空间有限。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未达成共识、遭遇不可抗力或卖方违约,定金可退还。其他情况下,定金通常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