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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管买房纠纷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在通常状况之下,涉及房屋买卖纷争的司法处理权归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然而,由于房屋买卖纠纷的具体形态繁多复杂,若发生因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中介机构之不当行为。但倘若仅为单纯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须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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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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