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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应该向谁维权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倘若发生开发商逾期交货的违约行为,您有权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反映。依照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所确立的规范,商品房项目需成功通过工程验收并获得交付使用证书之后,才能正式移交给消费者。因此,理论上来说,房屋的交付时间应当从获得交付使用证书的那一刻算起。对于购房者关于房屋质量方面存在任何疑虑的情况下,都可以依法依规提出质量检测申请,而由相关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取证与鉴定。若最终确实证实是由于开发商本身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现象,那么应严格遵循先前订立的合同规范来履行义务,务求法律依据充分明确。如果以上办法仍然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支持,代表消费者参与到仲裁流程中去。在极端情况下,即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争议且诉诸仲裁也无效的话,消费者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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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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