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提供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提供什么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若遇到商品房质量瑕疵问题,建议消费者优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由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契约关系,房产开发企业既是商品住房的制造商又是销售商,理应对所售出的产品质量担负起最终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开发商应负责向购买者赔偿损失,然后依据质量问题的发生原因,按照当初签订的相关协议合理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假如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或者您对于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有权通过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定;也可以向建设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您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隐患,您亦可亲自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深入评估,所得鉴定报告将被视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证据
如果前述方法均无法解决争议,那么您便有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情况的变化,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正式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