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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二卖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一房两卖现象中,广大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开发商进行经济赔偿,或选择取消合同并返还其之前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应的利息。同时,若因该种情况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购房者还有权向开发商索要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金额一倍的赔偿。在此需要明确,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若卖方再将此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直接导致了原定的商品房贸易合同目标无法达成;此时,因无法购买到房产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利申请终止合同、要求归还其之前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利息部分,同时享受相应的赔偿;最后,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卖方提出请求,承担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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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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