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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维修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倘若发现存在建筑质量相关问题,首先应寻求开发商的帮助,因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有约在先,两者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而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终端生产者以及销售尊崇,对商品房的质量负责到底。若是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索赔,那么开发商也会依据具体缘由,按照事先所签署的合约,将责任推诿出来,要求责任人进行补偿。
若无法得到开发商妥善解决问题及对开发商的处理方案感到不满时,当事人有权向国家级别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请组织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住户亦可主动寻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针对所需鉴定的房屋展开全面调查评估,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将被视为民事赔偿中的重要证据来源。
当然,万不得已走投无路之时,购房者可以运用法律授予的权利,依据自身实际诉求对开发商提起仲裁诉讼。如果通过以上所述所有可行途径依旧未能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则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则以及实际需求,选择对开发商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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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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