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开发商违规签约或隐瞒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定金;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签,一般情况下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除非合同存在严重瑕疵。
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订金退还规则复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认购书无效,开发商应退还;买家违约不签合同,定金没收;卖方违规转售,需双倍返还;如双方按期签正式合同,定金可转作楼款或协商处理。违约情况下,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通常不退还或双倍赔偿。对预售契约内容有争议致签约延迟,卖方退还定金;卖方擅自改动确认条件导致签约失败,需双倍赔偿买方定金。
在购房时支付的定金原则上不可退还,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如卖方违约,定金需全额退还并加倍补偿。其他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
购房意向书中定金退还规则各异:1)开发商无预售证时,意向书无效,定金退还;2)买方违约不赴约,定金不退;3)卖方无法签约售予他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4)协商未果未签正式合同,卖方退还全部定金;5)签约条件擅自更改导致失败,违约方定金不返/双倍赔偿。双方在正式合同履行中违约,按相应原则处理。
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支付了定金,通常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但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买方失去资格或购买力,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如果是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按照定金法则处理;若双方均无过错,卖方应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