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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退税条件

时间:2024.10.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退税事宜,需要各位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条件方面,只有个人(此定义包括夫妻双方,下同)在购买新的住房时,其金额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原来住房的销售额(如果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话,则需将销售金额减去已经向财政或者原产权单位缴纳过的税费),如此便可全额享受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返还之优惠。
其次,如果个人在购买新的住房时,其金额不足以覆盖原先住房的销售金额,那么他们将会按照购买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重来享受相应的退还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最后一点提醒便是于售卖或购买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为夫妻以及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我们会根据夫妻二人在房产中所占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退税额度。
而对于个人仅拥有部分售出或新买住房财产权益的情况,退税流程也同样适用该原则进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顾客在收到税款退回后,只需在1年内再次购买新的住房,即可继续申请未退税的那部分税款。
此外,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税务退回手续,您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详细填写的退税申请审核表格,已提交过的税收申报表及其附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完税凭证等等相关的已缴纳税收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得到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文件。
温馨提示您,所有的相关操作都只能在购置或售出房地产的日期均晚于1999年12月2日之后执行,并且这两次事项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者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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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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