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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情况下,赔偿金该如何进行计算

时间:2026.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99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违约赔偿金计算分两种:
有约定按约定。
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通常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损失”。
2.没约定违约金,受损方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含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像多付的房款、中介费;可得利益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
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要遵循可预见规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小朱因房价上涨违约,拒绝卖房。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20万元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应先按约定计算。但小朱认为约定过高请求调整,若该约定违约金超过小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李作为受损方,可要求小朱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因小朱违约多支付的购房款、中介费等直接损失,以及房价上涨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不过计算可得利益损失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即小朱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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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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