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共租赁住房将根据法律规定被取消资格并需归还:
1.申请人故意隐匿、夸大或者捏造待租住房屋及
家庭成员信息,从而导致申请资格与实际不符以获取
公租房;
2.有人将已经获得配租的公租房私自转借、非法
转租或在未获合法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更换已承租的公租房;
3.
当事人因无明确合理的理由而连续六个月未使用其承租的公租房;
4.由于无明示原因,当事人累计六个月以上没有支付租金;
5.当承租人在公租房内进行一切
违法活动时;
6.如果公租房遭受了严重损坏、破坏或擅自变更居住用途、结构以及配套设施,经要求仍拒不修复或错误使用而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社会影响时;
7.被检测出在公租房内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建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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