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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原件在谁手里

时间:2024.10.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之所以在按揭买房过程中,银行需索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用于抵押,待办理完成房产证书之后便会递送至银行保管,而后者随后将会把该份合同原件退还给各位业主。
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承担贷款的银行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各方应均持有购房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原件理所当然应当归属于业主个人,因其按揭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子抵押事宜是以已登记备案的买方协议作为担保物,只有等到产权证办理完毕并移交至相关银行部门保管之后,该份合同原件方能重新返还业主。
在此期间,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也应该由相关各方面握在手中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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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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