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加上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社保缴费基数是参保者按比例缴费的依据。企业以全体员工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则以每月实际工资为基数。通常取上一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超当地平均工资3倍者,以此为基数;低于60%则取60%为基数;介于两者间则据实上报。无法确定者,参考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发布的平均工资确定。

一、企业缴费额等于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乘20%;职工个人缴费额等于核定缴费基数乘8%(目前为8%)。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等于核定缴费基数乘18%。

关于公积金缴费比例,按规定,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额的5%,具体比例单位和个人可调至最高15%和10%。1998年12月15日后工作的员工,单位缴纳比例可提至25%,个人不低于10%,不超15%。请留意个人和单位的具体比例。

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员工和单位均需按此比例缴纳,汇至个人账户。公积金仅适用于城市地区有稳定职业的雇员,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除非特定情况才能停缴。作为公共资源,公积金旨在改善居住条件,应合理使用,遵守法规,确保资金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