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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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内在联系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预售房源之时未获得相应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则该交易将无法进入后期的房产证申请阶段,因为预售证的取得需具备以下关键要素: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基本文件,而适时办理房产证亦需要以上证书作为支撑。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两者在法律性质上有着显著差异。前者顾名思义,即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将尚未完工的房屋出售予购房者,购房者则需以定金或者房价的方式支付款项;后者则主要针对该类房屋已经全部建造完毕,可正式投入市场流通环节进行交易,即房地产开发商向社会大众公开出售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商品房购买方,然后由后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房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补充协议的合法性评析含有特殊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必然涉及违法行为。只要各方达成合意并主动签署相关协议,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此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自正式签署的那一刻开始,其效力便已经生效。然而,对于那些依据行政法规应当完成审批、登记等手续后才会生效的合同,则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下买受人逾期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定若房屋预售方违反预定交付日期,那么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当预售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而的确无法按照先前的购房合同所承诺的条款完成房屋的交付时,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更改或解除原有的合同,同时预售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当前的购房者坚持要求预售方根据原先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履行义务,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与现房的法律差异解析商品房预售与现售之间存在诸多差异点:首先,在承担风险方面有所不同。在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可能由于某些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商品房未能如期建设完工或者交付给业主,亦或是商品房在建造成功之后仍然存在各类质量缺陷,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真正实现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方式,预售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存在着更高的潜在风险。其次,在交房时间上也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