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
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
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法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有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
3.有一定比例的首付(自筹资金);
4.信用良好,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认可的
担保方式,
抵押、
质押、
保证。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
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
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受托银行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3.审核:
中心进行审查、审批。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向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4.办结:
借款申请人与委贷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办理
抵押登记后,委贷银行向中心申请拨付资金,中心拨付资金后,委贷银行发
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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