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北京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暂时不会取消,“认房、认贷”是界定是否属于首套房时使用的标准,具体为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无住房,且没有商业性
住房贷款记录或
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才能算作首套房,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不算作首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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