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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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防范回迁房一房多卖,有效措施包括:加强房屋登记与核查,确保产权清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示房屋交易信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购房者风险意识。多方合力,确保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安置房买卖受限于所有权证书和政府政策。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产权效力待官方登记,交易可能违法。已持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与商品房一样买卖,但未登记的房屋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

在证件未办妥前,拆迁房无法进行正常买卖。安置房若未取得完整所有权,出售属违法。拆迁安置房特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拆迁时,为被拆迁者或租户提供的居住用房,或因重大市政工程需要迁移居民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尽管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时,其买卖合同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合同只能赋予当事人债权权益,不能实现物权层面上的所有权转移和变动。未取得房产证只因未进行物权登记,涉及物权变动,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买卖合同仍受法律保护,但当事人需注意物权变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