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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赠与协议没有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10.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无效,赠与是实践性行为,房产必须要过户才能产生效力。
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
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没办理新房产证,住房产权还是属于原房主所有。
住房产权是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没有过户,住房产权和受赠方无关。
双方签署的住房赠与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受赠方可以凭合同要求过户住房。
规定没有过户的住房,赠与合同没有公证的,房主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公证的赠与协议,或过户的住房,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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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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