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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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完成后,想要通过诉讼追回所有权往往很难。不过,要是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恐吓或违反法律的情况,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

首先,判断房产售价是否低于市场基准价,若低于,则视为恶意转移财产,交易无效。若售价合理,则看买方是否知情。若明知故犯,则买方非善意,交易无效。若买方不知情,交易有效。 此外,卖方其他财产或收入也可作为执行对象,尤其在城市环境下,执行工作将更顺利。

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贷款未到账不影响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权利的变动需依法登记,过户完成后,房产即归新业主所有。贷款发放是银行与贷款方之间的经济行为,与房产过户无关。因此,即使贷款未到账,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新业主。

房屋过户完成后,法院通常不能查封。但如过户未完成且属债务人财产,仍可能被查封。此时,如过户未完成,合同效力中止,当事人可要求退款并作为诉讼证据。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时,法院有权查询其各类财产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法院在行使权力时应遵循不同情形,确保不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依法作出裁定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法律角度看,完成产权变更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返还给原所有人。若过户手续和财产公证已完成,房产依法不可收回;若未完成转让手续或未公证,原所有人可申请收回。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