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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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共同居住的公有住房租赁权上,依据特定条件享有权益:婚前一方承租满五年、同单位职工、婚内贷款建房还贷、任一方提出居住要求、房屋拆迁后更换、共同投资购房、单位补偿换房、婚后管道调换住房或特殊情况下可分租。一方无权出租婚前公房时,离婚后可通过自寻住所、临时居住(最多两年,需付费)或经济援助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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