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邓泳怡律师,法学本科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修学历教育背景,有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本地综合类大型集团企业法务负责人,熟悉公司运营、风险防控等公司法律事务。曾参与本地区大型酒店项目、大型商场项目的谈判、前期筹备工作。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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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具对应性、有序履行。义务有明确顺序或法律规定时,若一方未适当履行或违背基本意图,另一方可行使抗辩。关键考察因素包括履行顺序、全面履行义务及是否存在违约。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三、适用条件不同。(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当双方均承担债务责任且无明确履行顺序时,一方可在对方履行前拒绝接受其履行请求。若一方未按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直至对方完全履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包括:双方存在相互债务关系,债务无优先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或接受。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