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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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订金的退还需满足法定条件:购房者自身问题导致无法签合同,无权请求退款;开发商未经许可预售、隐瞒房产状况,须双倍退还;如合同无法达成共识或遭遇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全额退款。

购房订金的退还需满足法定条件:购房者自身问题导致无法签合同,无权请求退款;开发商未经许可预售、隐瞒房产状况,须双倍退还;如合同无法达成共识或遭遇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全额退款。

签署房屋销售合约后,如一方严重违约使另一方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差价和其他潜在利益损失。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应遵守约定。评估损失时,需考虑守约方的交易成本和相关经济因素,确保公平处理违约事宜。

若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应当将定金视为价款的一部分予以结算或直接全额退还;假如未能如约完成并非由支付定金一方的任何原因所导致的,谨在此提醒您,定金理应对此进行返还;一旦收受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对其进行退还。

关于购房订金的退款问题,大致有以下两种解决路径:首先,若通过双方友好磋商,卖方愿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那么买方即有权收回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其次,若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退房、退款事宜构成了严重影响房屋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根本性违约行为时,买方是无权向卖方主张退还已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