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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

时间:2026.02.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
主借款人还不上房贷等,债权人能要求共同借款人还款。
共同借款人与主借款人清偿债务地位平等,贷款合同里,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共同借款人责任包括本金、利息等费用,因提供虚假资料致债权人损失,要担赔偿责任
房屋因债务被处置,共同借款人权益受损,像房屋被拍卖,可能失去权益份额,当共同借款人要谨慎。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共同向银行贷款购房,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后小李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偿还房贷,银行遂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虽为共同借款人,但一直按时还款,不应承担小李的那份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借款人与主借款人对债务清偿处于同等地位,银行有权向小胡主张全部债权。
2、共同借款人责任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等相关费用,小李逾期还款,小胡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若房屋因债务问题被处置,小胡权益会受影响,其成为共同借款人时应知晓风险并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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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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